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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瑞通的网络服务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retoo.com网站所提供各种工具和服务(以下简称称"服务")。
一、 一般规定
1、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瑞通与瑞通在线网站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具有合同效力。
2、 有关定义
A:瑞通
本协议中的"瑞通"是指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青年路92号省投资公司603室。
邮政编码:710003
电话:029-7340296
传真:029-7340293
B:确认及签署
确认并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他瑞通服务协议,是指点击相关协议页面上的"确认"或"同意"按钮。
C: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协议中的"通知"系指以网站公告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二、 确认条款
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瑞通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瑞通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瑞通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瑞通在线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
三、 用户资格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公司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瑞通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瑞通会员。
四、 服务内容
1、 瑞通在线网站目前主要提供以下服务:面向全球展示用户债权、股权以及库存物资;网上即时查询、发布商业信息;进行在线信息交流。为保证用户的权益、规避网络风险,瑞通同时还提供网下相关服务--拍卖。
2、 瑞通提供的网下拍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拍卖",是有偿服务,需收取一定的佣金,瑞通不是买家也不是卖家。
3、 瑞通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瑞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瑞通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 瑞通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瑞通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5、 用户理解,瑞通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五、 用户的权利义务
1、 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瑞通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瑞通在线网站。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瑞通的用户名。
2、 用户有权根据本服务协议的规定以及瑞通网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瑞通网上平台查询物资信息、发布物资信息、参加网下物资竞买以及参加瑞通的有关活动、享受瑞通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瑞通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瑞通进行注册。
4、 用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瑞通网上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5、 用户在瑞通网上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 用户在瑞通网上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瑞通认为不适合在瑞通网上销售的物品。
a. 用户应当保证不在网上信息发布中及网上交易过程中使用瑞通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语言文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的瑞通商标、瑞通字号、瑞通域名等。
b. 用户不得在物品登录、留言中或者以其他方式披露自己的各类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传真、寻呼机、电子邮箱、网上聊天号码,网络链接等,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c. 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瑞通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瑞通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d. 用户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e.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瑞通网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瑞通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瑞通的权利义务
1、 瑞通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平台的正常运行。
2、 瑞通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3、 对用户在注册使用瑞通网上平台中所遇到的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瑞通有义务及时作出回复。
4、 对于在瑞通网上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瑞通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5、 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瑞通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自行的交易行为以及与自行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瑞通,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b.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瑞通告知网站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瑞通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瑞通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 瑞通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和发布的信息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发布的信息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作出相应的处理。
7、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瑞通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瑞通有权在瑞通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8、 对于用户在瑞通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或实施的行为,瑞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违反本服务协议内容;
c.未经瑞通同意,在物资登录信息、留言中或以其他形式披露自己或他人的各类联系方式;
d.瑞通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e.瑞通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物资信息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f.瑞通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瑞通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9、 瑞通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有在获得瑞通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七、 隐私保护
1、 保护用户隐私是瑞通的一项基本政策,瑞通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瑞通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瑞通的合法权益。
2、 瑞通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瑞通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瑞通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瑞通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八、 免责声明
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瑞通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瑞通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瑞通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瑞通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九、 服务中断及终止
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瑞通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瑞通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瑞通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瑞通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瑞通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个人用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个人用户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商家用户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商家用户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瑞通。商家用户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瑞通申请注销用户资格。
十一、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瑞通与用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同意以上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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